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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、保健品生产车间-净化车间

栏目:食品保健品工程 发布时间:2020-04-07 浏览量: 6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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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专业承接各种净化工程项目,承建净化厂房、净化空调工程的全面服务。专业为各类医药、电子、食品、化妆品、精密机械、微生物实验室、疾控中心、医院等行业设计施工不同等级标准的无尘车间。

食品安全历来是国家和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,而且针对食品安全,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标准规定。例如:国家生产标准规定,食品厂无菌车间需要达到十万级空气净化标准。高标准也为食品厂无菌车间的管理提出了高挑战。食品的安全、卫生主要要控制三个方面:一是控制生产人员的规范化操作;二是控制外部环境污染要建立相对较有洁净度的操作空间。三是采购源头杜绝有问题产品原料


食品无菌车间工程 
 

食品无菌车间工程
瓶装水车间

 食品无菌车间工程
食品加工车间
食品无菌车间工程
食品加工车间

 

■ 设计依据:

 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3-2002

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2-2002

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591-2010

 

■ 工程施工事项:

 1.隔墙

⑴隔墙材质为:50mmt手工岩棉彩钢板,彩钢板厚度为0.476mm。

⑵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,采取可靠的气密性处理。板与板之间的板缝为2-3mm,须打中性环保硅胶。

洁净室内墙壁表面平整、光滑、不起尘、避免眩光、便于除尘。

 

2.吊顶

吊顶材质为:50mmt手工岩棉彩钢板,彩钢板厚度为0.476mm,吊顶高度4.5m。

 

3.门窗

⑴门窗的位置除注明者外,门窗开洞应开在整板上。

⑵门窗采用铝合金材料,门使彩钢板门;窗使用透明玻璃。

⑶视窗安装高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。

⑷所有门窗确保仔细核对规格、数量后订货。

 

4.其他:

4.1.除图中注明外,其余均遵照《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591-2010的要求。

4.2.管线安装时,预埋件及开孔较多,彩钢板安装时应与暖通、弱电等专业施工安装人员配合,安有关专业图纸要求确保预埋件和开孔位置与尺寸正确,以保证工程综合质量。

4.3.彩钢板安装过程中,需要设置检修通道,以方便相关专业检修工作。

保健品生产车间净化原理:气流→初效净化→空调→中效净化→风机送风→管道→高效净化风口→吹入房间→带走尘埃细菌等颗粒→回风百叶窗→初效净化。重复以上过程,即可达到净化目的。


保健品生产车间设计规范依据:
1、国际标准《ISO/DIS 14644》
2、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《GB50073-2001》
3、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《GMP-97》
4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《GMP-98》
5、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《JGJ 71-90》
6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《GB 50243-2002》
7、美国联邦标准《FS209E-92》

保健品生产车间净化参数:
换气次数:100000级≥15次;10000级≥20次;1000级≥30次;
压差:主车间对相邻房间≥5Pa;
平均风速:10级、100级0.3-0.5m/s;温度 冬季>16℃;夏季<26℃;波动±2℃;
湿度45-65%;GMP粉剂车间湿度在50%左右为宜;电子车间湿度略高以免产生静电;
噪声≤65dB(A);
新风补充量是总送风量的10%-30%;照度300LX。

保健品生产车间结构材料:
1、净化厂房墙、顶板材一般多采用50mm厚的夹芯彩钢板制造,其特点为美观、刚性强;圆弧墙、角、门、窗框等一般采用专用氧化铝型材制造。
2、地面采用环氧自流坪地坪或高级耐磨塑料地板,有防静电要求的,可选用防静电型。
3、送回风管道用热渡锌板制成,贴净化保温效果好的阻燃型PF发泡塑胶板。
4、高效送风口用不锈钢框架,美观清洁,冲孔网板用烤漆铝板,不生锈不粘尘,宜清洁。

一、食品行业洁净等级划分标准:
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分为以下 4 个等级: 
I 级 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。 高污染风险是指进行风险评估时确认在不能最终灭菌条件下,食品容易长菌、配制灌装速度慢、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、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闭等状况。 
Ⅱ 级 I 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,或污染风险仅次于 I 级的涉及非最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。 
Ⅲ级 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。 
Ⅳ级 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。

二、各级洁净用房应符合下表对细菌数量的要求

洁净用房等级

空气浮游菌 cfu/m3

空气沉降菌(φ90mm)

表面微生物(动态)

接触皿(φ55mm) 
cfu/皿

5 指手套 cfu/手套

静态

动态

静态cfu/30
分钟

动态cfu/4
小时

与食品接触表面

建筑内 
表面

I 级

5

10

0.2

3.2

2

不得有 
霉菌斑

<2

Ⅱ级

50

100

1.5

24

10

5

Ⅲ级

150

300

4

64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Ⅳ级

500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注:① 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,单点最大值不宜超过平均值的 2 倍; 
    ② 动态检测时可使用多个沉降皿连续进行监控,但单个沉降皿的暴露时间可以小于 4h,按实际时间计算沉降菌。 
    ③ 与食品接触表面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。